項目名稱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專業實習課程開設型態:
建立日期 107/10/16
內容

(一)暑期課程:於暑期開設二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,應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八週,並以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(包括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)。
(二)學期課程:開設九學分以上,至少為期18週之校外實習課程,修讀實習課程期間,除參加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,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。
(三)學年課程:開設十八學分以上,至少為期36週之校外實習課程,修讀實習課程期間,除參加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,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。
(四)醫護科系課程:開設學分依各醫護科系學校實習學分規定辦理;為培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,實習學科、實習內涵及實習週(時)數應依考選部規定辦理。
(五)海外實習課程: 以學期、學年開設之課程為限,實習地點為大陸地區以外之境外地區,或於國際海域航行之大型商船,且以臺商所設海外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及機構(包括分公司)為優先;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,且實習工作內容應符合就讀系(科)實務學習專業。
(六)其他實習課程:同ㄧ學期開設至少二學分以上之實習課程,其累積總時數(不包含校外參訪及實務見習等)以不得低於三百二十小時為原則。

附件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專業實習課程開設要點(教務處課務組106.12.13修正).pdf